乐居财经 2022-03-31 15:16 2.6w阅读
乐居新媒体宁波 3月31日,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慈溪市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关联对象为张力。该案案号为(2022)浙0282执1462号,申请人为重庆宇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据悉,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兆丰商贸中心2幢5-18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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