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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公积金福州买房细则出炉,申请渠道、额度明确

福州日报 2022-03-01 11:50 3.1w阅读

乐居新媒体  福州讯  2月1日开始,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包括福州户籍职工可使用外地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等政策。日前,关于外地缴存公积金福州买房的具体规定正式出炉。

外地缴存公积金福州职工买房细则出炉

自今年2月1日开始,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申请渠道方面:

福州台江、仓山、马尾、长乐区和六县市户籍的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购买福州六区六县市自住住房的,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

福州鼓楼、晋安区户籍的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购买福州六区六县市自住住房的,向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

在全国能源住房公积金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购买福州六区六县市自住住房的,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购买福州六区六县市自住住房的,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

申请额度方面:

若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福州户籍,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享受单职工额度。

若申请人为已婚人士:主申请人为福州户籍,配偶无公积金,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享受单职工额度。主申请人为福州户籍,配偶为异地公积金且没有福州户籍的,享受单职工额度。主申请人为福州户籍,配偶福州缴存公积金(不考虑户籍),享受双职工额度。主申请人为福州户籍,配偶为福州户籍且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享受双职工额度。

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需由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向其公积金缴存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

自2月1日起,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房。

目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

综合来看,本次公积金政策,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1.调整前,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50%,现在只要40%,首付比例降低。2.调整前,需要结清公积金贷款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只要结清立即可以申请。3.调整前,福州户籍的,在福州以外地区交公积金的,只能在八县用异地公积金买房,现在整个福州都能买了,全中国任何一个地方工作并交公积金的人,都能到福州落户并以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买房了。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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