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 进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加速新能源汽车的更新换代进程。该通知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实施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的专项支持政策。
具体而言,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的个人用户,若其名下同时拥有使用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及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注册的新能源小客车,并在政策期内转让或报废后者,再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入纯电动汽车新车,将有权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同样,名下拥有两辆及以上本市注册的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在符合上述转让或报废条件后,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汽车亦可享受此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中对“新能源小客车”的转让或报废时间有明确要求,必须发生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其中,转让日期依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确定,而报废日期则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进行认定。这一细节规定确保了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上海市发改委在解读政策时强调,此次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经济的购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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