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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新媒体 2022-12-07 17:38 3.5w阅读
天津市住建委权威答复
乐居新媒体天津 根据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严*”留言:天津市物业费的制定标准和依据是什么?高层、小高层和洋房的基本物业费标准各有指导价格吗?各级物业费对应什么样的服务标准,哪个文件可以查到?因为物业一直拒绝向我们公示我们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我们无法详细了解该合同的细节,恳请政府相关同志能否向我们电传电传一下该合同的内容?
天津市住建委回复:1.经查,我市不存在您提到的“天津市202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相关内容可参考2009年印发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1号)。
2.《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第五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可视对讲门、电子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电子显示屏、中央监控系统、景观灯等)、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水景(包括喷泉)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的费用。”
3.《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不含别墅)确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限价商品住房小区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办法》中表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与之相对应的收费标准,目前仍沿用2009年印发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1号)。
4.《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因此,您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已经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含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予以书面确认。如果您还想详细了解合同细节,可通过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委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该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来源:北方网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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