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2022-08-23 13:53 4.6w阅读
乐居新媒体南京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发布《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安居方式的通知》。根据通知,将取消溧水区D、E、F类人才购房补贴。
据悉,2018年3月1日,《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正式实施,相比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溧水区D、E、F类人才增加了购房补贴安居方式,经过4年实施,购房补贴发放金额不断扩大,筹集的人才安居资金无法满足购房补贴的发放,因此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D、E、F类人才安居方式,取消溧水区D、E、F类人才购房补贴安居方式。
具体调整如下:
一、D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000元。
二、E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200元。
三、F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溧政发〔2018〕1号)中D、E、F类人才安居方式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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