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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2025-06-06 17:51 1930阅读
东睦股份(600114.SH)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中指出,东睦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存在违规事实。
据宁波证监局调查,东睦股份与上海富驰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包含了一项关于上海富驰5年内未独立上市则进行股份收购的条款。然而,这一重要条款并未得到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3月24日才对外公布。
宁波证监局在警示函中强调,东睦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志荣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严丰慕未能勤勉尽责,对此次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为此,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以及朱志荣、严丰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违规行为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此次事件,东睦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表示已进行全面整改,并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旨在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未来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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