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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2025-06-04 16:21 3453阅读
近日,瑞贝卡(600439.SH)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正式出具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河南证监局的决定,此次对瑞贝卡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原因主要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具体而言,公司在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显示,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7,619,169.86元,但公司并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的相关规定。
河南证监局指出,除上述违规行为外,瑞贝卡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其产生的资金占用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等多项问题。瑞贝卡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被认定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瑞贝卡公司及郑文青、胡丽平、朱建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次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河南证监局还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瑞贝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表示高度重视此次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强调,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承诺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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