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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55.6995亩!南昌县银三角要征地了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25-02-19 19:10 9293阅读

目前,南昌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南昌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南昌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2月10日取得用地批复,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供水用地。涉及银三角管委会浒南村一组农民集体、银三角管委会蛟溪村农民集体用地,合计55.6995亩。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方面,(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及《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南政发〔2021〕8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动作安排方面,征收自2025年2月18日起(具体实施征收时间以乡镇安排为准)。

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来源:南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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