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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发布购房补贴政策 购住宅享100元/㎡补贴 与“以旧换新”政策同步兑付

红谷滩区人民政府 2024-08-19 11:00 3.3w阅读

近日,红谷滩发布《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惠措施》。

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活动期间办理了网签,但尚未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可顺延至2025年1月31日),在红谷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符合《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洪住建字〔2024〕129号)政策要求的,可以另行给予购房人100元/㎡的补贴,每套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该项政策与南昌市“以旧换新”政策同步兑付。

凡在红谷滩区域购买新建商品非住宅,按照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5%给予补贴,每个购房者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房企让利,政府补贴”的原则,鼓励未来科学城区域(武功山大道石埠大道以东、南昌大道以南、赣江以西、规划320国道以北合围区域)房企加大“让利促销”力度,自愿提供新建商品住宅现房或准现房促销方案(促销价比近6个月网签均价低200元/㎡以上),经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购房人在享受该房企促销方案的同时,同步享受100元/㎡购房补贴,每套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以下是政策全文:

红谷滩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惠措施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意见》(洪房健字〔2024〕1号)决策部署,促进红谷滩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措施。

一、补贴对象

活动期限内,购买我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及非住宅(含写字楼、商铺、公寓等)物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单位和个人。

二、补贴期限

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活动期间办理了网签,但尚未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可顺延至2025年1月31日)。

三、补贴措施

(一)在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可按南昌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意见》(洪房健字〔2024〕1号)享受相关活动政策。

(二)在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符合《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洪住建字〔2024〕129号)政策要求的,可以另行给予购房人100元/㎡的补贴,每套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该项政策与南昌市“以旧换新”政策同步兑付。

(三)凡在红谷滩区域购买新建商品非住宅,按照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5%给予补贴,每个购房者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在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经购房人申请,每套住宅免费赠送价值2000元的数字家庭综合信息箱(数字家庭核心硬件设备)。

(五)区住建局搭建团购平台,组织我区全域内房企自愿提供现房或准现房团购房源进行促销推介,支持、引导、鼓励单位、个人参与团购,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5套及以上),可以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折扣优惠。

(六)按照“房企让利,政府补贴”的原则,鼓励未来科学城区域(武功山大道石埠大道以东、南昌大道以南、赣江以西、规划320国道以北合围区域)房企加大“让利促销”力度,自愿提供新建商品住宅现房或准现房促销方案(促销价比近6个月网签均价低200元/㎡以上),经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购房人在享受该房企促销方案的同时,同步享受100元/㎡购房补贴,每套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四、补贴发放流程

1.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表,初核材料如下: ①《购房补贴申请表》; ②南昌市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书(盖章版)复印件,流湖镇项目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并向新建区住建局复核确认);③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购房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⑤购房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地产企业收集核实汇总材料,在活动结束后向区住建局统一报送申请材料(如项目参与第6点,需额外提交《未来科学城区域“房企让利,政府补贴”项目认定单》)。

2.审核。区住建局汇总信息,协调市住建局调取活动期内的网签及合同备案数据核验,确定补贴资格、补贴金额,收到房地产企业报送材料及取得合同备案数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及制表工作。

3.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局将购房补贴发放表在红谷滩发布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区住建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申请资金报区财政局核对后,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局开设的银行专户,区住建局根据审批的购房补贴发放表将补贴资金及时划转给购房人。

五、注意事项

1.凡参与补贴措施中第6点的房地产企业,需向红谷滩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将项目团购和促销方案报请审核,通过后由红谷滩区住建局发放《未来科学城区域“房企让利,政府补贴”项目认定单》。房企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张贴,并向购房人进行解释说明。

2.领取补贴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各项奖补资金必须足额退回红谷滩区政府指定账户,并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政策发布前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变更的,不享受本次活动补贴。

3.工抵房、法拍房不参加此次促销活动。

4.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奖补资金的,除追回所领取的购房奖补资金外,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指导购房人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和准备相应申请资料。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人,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承担责任。

6.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工作人员,协助造假骗取住宅奖补资金的,负有追回奖补资金的责任,不能追回的负有共同赔偿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除“以旧换新”不能叠加享受外,其他补贴政策满足相应条件的可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不受本次补贴期限限制。除“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外,其余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8月18日

来源:红谷滩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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