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2024-05-09 17:40 2.3w阅读
5月8日,模塑科技(000700.SZ)公告称,公司因2022年12月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事项被无锡市公安局立案调查,财务总监钱建芬、财务经理刘华接受调查。目前,钱建芬、刘华已办理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5月7日起算。
证券之星了解到,模塑科技此前曾因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利润,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责任人也遭受过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模塑科技多位高管此前受到监管处罚,其中包含了数十万元的罚金。在2023年报中记录了上述人员此前缴纳罚款的“细节”,包括董事长曹克波在内的多位高管曾向上市公司“借钱”用于缴纳罚款,而借钱的三位高管受处罚当年(2022年)获取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900.78万元、460.79万元、167.53万元。
两名财务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模塑科技被行政处罚一事祸起2022年11月份,模塑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同年12月30日,模塑科技即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7月11日,深交所向钱建芬在内的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根据已查明的违法事实,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而本次被取保候审的财务总监钱建芬,是主要违法行为的决策者、参与者,并且是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信息编制、审核者,是模塑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财务经理刘华,虽不是模塑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其参与实施了主要违法行为,是模塑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取保候审后两位财务人员能否正常履职?模塑科技在公告中表示,目前,钱建芬、刘华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百万年薪”高管借钱“交罚款”
根据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钱建芬及刘华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五十万元罚款。该事项涉及的其他当事人模塑科技董事长曹克波、副总经理朱晓华也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八十万元、五十万元罚款。
证券之星注意到,在模塑科技2023年年报中的关联方资金拆借一栏中,曹克波、朱晓华、钱建芬分别向上市公司拆借80万元、50万元及60万元资金用于缴纳罚款。上述拆借起始日为2022年12月30日,上述拆借款均已在到期日前归还。
高管罚款为何要向上市公司进行拆借是因为收入微薄吗?似乎并不是。
实际上,从公司披露的高管薪酬来看,曹克波、朱晓华及钱建芬2023年从公司获取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761.41万元、658.18万元、220.22万元。
而2022年上述三人获取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900.78万元、460.79万元、167.53万元。缺钱理由显然站不住脚。事实上,同样需要缴纳50万元罚款的刘华,就并未向上市公司借钱。
虽然有借有还并无可指摘之处,但考虑到模塑科技董事长此前曾于2020年度在公司报销的部分费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这一“黑历史”,该公司部分高管的合规性意识和“占便宜”心里依然有待改善。
公司业绩走低、高管工资走高
事实上,模塑科技高管整体工资涨幅和公司业绩状况有一定“反差感”。
证券之星注意到,朱晓华、钱建芬从公司获取的税前报酬总额自2020年起连续上涨,2020年,上述两人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246.96万元、76.5万元。
2022年,朱晓华及钱建芬获取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460.79万元、167.53万元;2023年,二人从公司获取的税前报酬总额进一步上涨至658.18万元、220.22万元。
而董事长曹克波更是“一骑绝尘”,2020-2023年间的税前薪酬分别为413.33万元、541.1万元、900.78万元和761.41万元。
数据显示,以2023年来看,在A股超过5000家上市公司中,模塑科技董事长曹克波以761万元的年薪豪居第38位。排在他后面的上市公司有福耀玻璃(600660.SH)、比亚迪(002594.SZ)、天合光能(688599.SH)、宁德时代(300750.SZ)等。
相比之下,2020年至2023年,模塑科技营业收入连续四年实现同比增长,但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51.7万元、-1.96亿元、4.98亿元、4.49亿元。
而截至5月9日,模塑科技以59.58亿元的总市值位列A股上市公司第2177位,去年实现的净利润规模也排在了1000名开外。
显然,2023年上市公司盈利较上年同期减少,且2023年朱晓华、钱建芬涉及的虚假记载事项处罚落地,属于对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过错责任人,两人薪酬却分别大幅涨197.39万元、52.69万元,涨薪合理性并不充分。
而从二人涨薪金额接近罚款金额这一点来看,高管个人罚款是否通过涨薪巧妙的转嫁至上市公司?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赵子祥)
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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