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实务 2023-07-09 07:13 5.9w阅读
关于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 9:关于期间费用申请文件显示:
(1) 北京市优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外部顾问马幼鸣持股 40%的企业,北京翼嵩仿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翼拟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外部顾问范敏毅持股 60%、90%的企业。
(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金额分别为为 266.33 万元、253.79 万元、269.27 万元。
请发行人:
(1) 说明聘请外部顾问的服务内容、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管理和商业惯例,报告期各期顾问费及会计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外部顾问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况。
(2) 说明报告期各期通过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商业洽谈方式取得订单收入占比,并分析相关订单取得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3) 说明销售、管理、研发部门人均薪酬情况、与同行业水平及当地平均薪酬对比情况,并分析差异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与外部顾问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聘请外部顾问的服务内容、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管理和商业惯例,报告期各期顾问费及会计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外部顾问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况
1、说明聘请外部顾问的服务内容、必要性
(1) 发行人聘请外部顾问的服务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聘请的外部顾问(含在职及报告期内已离职)及其服务内容、行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 | 服务期限 | 服务内容 | 外部顾问行业背景 |
数字电路设计知识授课培训;为 | 李若仲毕业于空军第二高射炮兵学院制导雷达高频专业,原为空军工程大学副教授,从事数字电路领域教学和研究工作三十余年,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技术积累 | ||
发行人数字类国产化装备器材研 | |||
李若仲 | 2018.04-2022.02 | 制、生产技术、维修以及模拟训练领域的数字电路设计,数据采 | |
集、控制与处理,逻辑设计及项 | |||
目疑难问题攻关等提供指导 | |||
马幼鸣 | 2018.05-2023.05 | 为发行人信息电子产品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为发行人基于龙芯的国产化系统平台项目研发、服务保障设备主板电路设计以及加固计算机加工设计等提供技术指导 | 马幼鸣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相关领域科研四十余年,并担任多项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曾为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系副教授 |
为发行人飞行模拟器项目的研 | 范敏毅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获得空气动力学学士学位、飞行力学硕士学位,并获得哈尔滨工程大学水声工程专业博士学位。范敏毅曾任某飞行学院副教授、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项目总师,从事航空理论教学工作以及飞机模拟器的科研和生产工作三十余年,在军工飞行仿真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 | ||
制、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建 | |||
范敏毅 | 2019.09-2020.08 | 议,包括为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制定、评审、技术采用以及整机 | |
联调、试飞试用、测试验收等环 | |||
节提供支持 | |||
王剑波 | 2019.10-2024.10 | 为发行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军工产品科研、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监督以及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等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 王剑波曾任职某军代表室总代表、高级工程师,熟悉和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标准,从事军工产品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二十余年,对质量管理理论和标准有深入理解、掌握 |
(2) 发行人聘请外部顾问的必要性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军工电子设备、高端装备零部件精密加工,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军工领域,客户对于产品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等方面要求较高,且对相关产品存在定制化、软硬件结合等需求。发行人聘请上述与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具有相关教育经历和从业经验的外部顾问能够在产品研发、生产环节中进一步提升技术性能和保障产品质量。此外,发行人目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聘请外部顾问可以充分了解市场现有情况开展技术研发规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在军工电子设备、高端装备零部件精密加工领域布局。因此,发行人聘用外部顾问具有必要性。
2、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商业惯例
如上所述,发行人聘请外部顾问主要基于业务发展、技术研发及承接项目/产品的研发、研制及生产等方面的需求,由该领域外部顾问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协助公司业务和技术的发展。发行人与外部顾问签署了顾问协议,约定了顾问期限、顾问费金额等内容。
发行人同行业或同属于军工领域的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亦存在聘请外部顾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与代码 | 行业分类 | 主营业务 | 是否聘请外部顾问以及服务内容 |
臻镭科技/688270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和微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围绕相关产品提供技术服务,公司产品及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无线通信终端、通信雷达系统、电子系统供配电等特种行业领域 | 是,外部顾问提供技术指导与重大项目及课题的研制工作 |
晶品特装/688084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主要从事光电侦察设备和军用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军工领域特种装备研发与制造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 是,外部顾问提供机器人本体开发技术支持、多传感器信息融合运动控制方法相关咨询以及组网延时传输相关技术咨询,解决智能化的数据驱动问题等 |
航发科技/600391 | 航空制造行业 | 主要从事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及零部件的生产经营 | 是,外部顾问(专家)从事研究开发 |
康达新材/002669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主要业务分为胶粘剂新材料和军工电子两大板块,其中军工电子板块产品主要包括应用于航空、 | 是,军工板块聘请国内电磁兼容领域的多位专家为技术顾问,对技术研发做指导 |
公司简称与代码 | 行业分类 | 主营业务 | 是否聘请外部顾问以及服务内容 |
航天、舰船、陆军、兵器市场的滤波器、滤波组件和电源模块 | |||
中科曙光/603019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高性能计算机、通用服务器及存储产品,并围绕高端计算机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 | 是,具体服务内容未披露 |
资料来源:上述企业《招股说明书》或年度报告
上述同行业或军工企业聘用外部顾问/专家均为基于其在相关行业领域的知识及经验,可以对聘用单位的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提供咨询服务,并给予服务对价,与发行人情况相同。因此,发行人聘用外部顾问符合行业惯例和商业惯例。
3、报告期各期顾问费及会计处理情况
(1) 报告期各期顾问费及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计入研发费用 | |||
马幼鸣 | 7.06 | 8.45 | 6.00 |
范敏毅 | - | - | 3.20 |
李若仲 | 1.49 | 9.00 | 9.28 |
小计 | 8.55 | 17.45 | 18.48 |
发行人研发费用 | 2,614.52 | 2,348.60 | 2,221.81 |
外部顾问费占比 | 0.33% | 0.74% | 0.83% |
计入管理费用 | |||
王剑波 | 12.27 | 15.50 | 20.60 |
发行人管理费用 | 2,938.28 | 2,450.18 | 2,001.65 |
外部顾问费占比 | 0.42% | 0.63% | 1.03% |
计入制造费用 | |||
李若仲 | - | - | 0.22 |
发行人制造费用 | 12,105.98 | 7,836.41 | 4,275.44 |
外部顾问费占比 | - | - | 0.01% |
外部顾问费合计 | 20.82 | 32.95 | 39.3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部顾问费用分别为 39.30 万元、32.95 万元和 20.82万元。在会计处理中,根据外部顾问服务内容,马幼鸣、范敏毅为发行人的项目研发提供指导服务,发行人将其报酬计入研发费用;李若仲为发行人的项目研发、生产均提供指导服务,其与研发、生产相关的报酬分别计入研发费用和制造费用;王剑波为发行人的质量体系管理提供指导,其报酬计入管理费用。报告期各期计入研发费用的外部顾问费分别为 18.48 万元、17.45 万元和 8.55万元,占研发费用比例为 0.83%、0.74%和 0.33%;报告期各期计入管理费用的外部顾问费分别为 20.60 万元、15.50 万元和 12.27 万元,占管理费用比例为 1.03%、0.63%和 0.42%;报告期各期计入制造费用的外部顾问费分别为 0.22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占制造费用比例为 0.01%、0%和 0%。
(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金额分别为 253.79 万元、269.27 万元和 438.4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中介机构费 | 344.42 | 205.65 | 239.81 |
平台服务费 | 18.03 | 44.26 | 6.32 |
其他 | 75.99 | 19.36 | 7.66 |
合计 | 438.44 | 269.27 | 253.79 |
注:1、中介机构费主要包括财务顾问费用、审计费用、法律顾问费用等支出;平台服务费主要包括 ERP 系统服务费、支付系统对接费;其他费用包括协会会费、评审服务费、公证费等。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不包含外部顾问费。
2、2022 年度中介机构费增长较快,系因公司支付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金额提升及补助申请相关费用所致。
4、是否存在通过外部顾问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外部顾问之间的资金往来系发行人向外部顾问支付合同约定的顾问报酬以及因履行顾问相关事务产生的费用报销款,符合行业惯例和商业惯例。该等报酬金额及报销费用较小,处于合理区间范围内。
如本题“(二)说明报告期各期通过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商业洽谈方式取得订单收入占比,并分析相关订单取得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有军工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军方等国防军工单位,发行人与该等客户开展业务的主要方式为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取得订单的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外部顾问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
……
免责声明:本公众平台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影音等素材)部分来源于网络,转载内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版权争议需要交涉,请直接联系原作者。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或版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本平台客服查核属实后,将第一时间删除消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欢迎朋友们关注、转发、收藏本微信平台消息。
来源:IPO上市实务
点击下载App参与更多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