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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2022年公积金年度报告:全年收缴公积金332.51亿元,同比增17.57%

乐居新媒体 2023-03-24 16:15 7.2w阅读

乐居新媒体青岛  3月2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披露了2022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2022年,新开户单位15152家,净增单位9968家;新开户职工22.53万人,净增职工6.55万人;实缴单位80514家,实缴职工204.34万人,缴存额332.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13%、3.31%、17.57%。2022年末,缴存总额2729.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7%;缴存余额873.28亿元,同比增长14.5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2022年,75.4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1.29亿元,同比增长6.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55%,比上年减少7.0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856.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3%。

以下为报告原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汇报》《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情况汇报》《关于与青岛农商银行置换房屋使用权优化发展环境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我市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修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9个处室,10个管理处。从业人员340人,其中,在编218人,非在编1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5152家,净增单位9968家;新开户职工22.53万人,净增职工6.55万人;实缴单位80514家,实缴职工204.34万人,缴存额332.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13%、3.31%、17.57%。2022年末,缴存总额2729.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7%;缴存余额873.28亿元,同比增长14.5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2年,75.4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1.29亿元,同比增长6.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55%,比上年减少7.0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856.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8万笔120.7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46%、20.0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1.5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88万笔1274.15亿元,贷款余额692.1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2%、10.47%、9.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26%,比上年末减少3.8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170笔54018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4720.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9206.6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青岛市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0.5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35.1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5.3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26%,比上年末减少3.8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71168.86万元,同比增长11.95%。存款利息54497.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6650.48万元,其他20.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3511.24万元,同比增长12.7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3407.75万元,其他103.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47657.62万元,同比增长11.25%。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80.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252.6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424.3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252.6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251.1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216.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8423.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928.56万元,同比增长1.21%。其中,人员经费7486.36万元,公用经费328.02万元,专项经费2114.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85.40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216.02万元。2022年,未发生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62%,国有企业占18.91%,城镇集体企业占2.44%,外商投资企业占9.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1%,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12.63%;中、低收入占96.53%,高收入占3.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8%,国有企业占11.44%,城镇集体企业占1.99%,外商投资企业占8.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6%,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17.61%;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24%,租赁住房占3.8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3%,出境定居占0.005%,其他占3.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42%,高收入占5.5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4.7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82%,比上年末增加0.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1034.6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12%,90-144(含)平方米占68.97%,144平方米以上占5.91%。购买新房占68.59%,购买二手房占31.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4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6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12%,30岁-40岁(含)占44.66%,40岁-50岁(含)占14.11%,50岁以上占3.1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5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46%;中、低收入占99.40%,高收入占0.6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93%,比上年减少25.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额度由每月不超过2500元调整至每月不超过3000元。

2022年,共为247家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为企业减负3307.98万元;为674名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累计租房提取金额2221.18万元;为16名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不作贷款逾期处理,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达372.42万元,有效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负担。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地支持职工购房、租房等多样化基本住房需求。一是打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按年申请的周期限制,支持职工按月申请提取,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灵活性和便利度。二是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一件事”,实现租赁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零跑动”办理。三是提高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双方申贷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单方申贷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四是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支持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五是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变化。

2022年,新增3家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目前共13家银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9119.25元。2022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区(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1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900元。

2.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化村书记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以所在区(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单位、个人各5%的比例进行缴纳,单位缴存部分由区(市)财政负担。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台首付款提取新政,对在青岛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在新政实施一年内阶段性放宽提取范围,对在此期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修订续期原《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部分已经与业务需求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调整完善,以更好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满足缴存职工提取需求:一是扩大提取覆盖范围,将之前散见于其他文件中的提取情形整合纳入,我市提取情形扩展至14种。二是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取消原租赁提取政策中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的规定,在总提取额度不变的前提下,支持职工按月申请提取。三是简化提取申请材料,对于异地商贷提取业务,取消原需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是放开提取次数限制,取消异地商贷、异地公积金贷等一个年度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的规定。五是提高公积金数字化水平,支持职工使用已申领的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已实现大数据共享校验的提取申请材料无需提供原件即可办理。六是完善违规提取治理举措,优化全款异地购房提取、提取审核中止、违规提取惩戒等相关规定,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3)出台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设定提取上限。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将职工申贷缴存期限从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二是将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放宽到50年。三是取消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四是将原有的双方申贷最高额度60万元,单方申贷最高额度36万元,调整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双方申贷最高额度80万元,单方申贷最高额度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五是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六是根据群众诉求及我市资金实际情况,有条件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优先保障在购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开发商拒贷或变相拒贷而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受了较高利息负担的职工群体。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持续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积极对接街道办事处和项目单位获取项目资料、跟踪项目进展、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调度工作进展,主动上门服务,2022年共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326.29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全网办平台持续升级。办事效率更高,全面推行贷款“不见面”审批模式,支持职工全平台网上提交申贷材料,合同面签时间缩短50%以上;与多家银行搭建信息交互平台,组合贷款材料实现全程线上互通,大幅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群众跑腿更少,开设微信端“网上帮办”专区,高频提取业务实现“掌上办”;联合交通、建设银行推出公积金联名卡线上签约业务,丰富“零跑腿”服务功能。网厅体验更优,优化网厅页面,完善提示功能,让界面更直观易懂,方便市民精准快速选择办理事项。

二是跨区域服务持续拓展。扩大市内服务圈,联合青岛农商银行将20项公积金业务逐步覆盖到2100多个驻村服务点,为全市97%的自然村带来便捷服务。延伸省内合作圈,推动胶东五市统一为退役军人提供缴存支持政策,在10项业务中实现电子证照的互通互认,一体化推进以来,五市间共办理异地转移4万多笔、发放异地贷款10多亿元,有力支持胶东经济圈发展。做强国内通办圈,将“跨省通办”服务扩容至13项,建设系统专区提高通办流转效率,2022年通过线下专窗办理跨省业务2400多笔,高效解决异地办事折返跑难题。

三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创新缴费模式,推广涵盖24家银行的“云缴费”业务,支持网银转账、银联支付和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2022年办理“云缴费”1.11万笔、3306万元,为企业缴存公积金提供便利渠道。加强政企互联,将一批员工众多的大型企业纳入公积金政企服务平台,企业职工公积金开户、封存等对公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大幅节省企业人工成本。精准服务企业,深入全市近200家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进行上门服务,解决企业难题诉求400多个,为企业舒心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四是服务标准持续提升。推进营业大厅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理念、制度、环境、监督、投诉处理等各环节工作,推广“三先三后”工作方法,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制定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办法,明确各渠道群众诉求的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和监督管理要求,增强诉求办理效能。2022年通过政务热线、政府信箱、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群众诉求39.91万件,收到群众“好差评”评价687万条,窗口服务好评率100%。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数据共享应用。深入推进数字公积金建设,先后接入全国数据共享平台、省公积金主题库,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联动,促进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推动数据专项整治,推进历史数据质量稳步提升,提高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已与45个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年均共享数据量4000余万条,位居全市前列。《纵深推进公积金数字化改革 加快实现业务“惠办理”》被评为2022年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

二是推动新技术应用。全面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场景,身份证等7项电子证照覆盖39项服务事项,助力建设“无证明城市”。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认证单位增长为1.55万户,同比增长70%以上。首次使用数字事件证书,实现征信在线授权、智能解读,为“不见面审批”提供支撑。全省率先使用电子印章,实现缴存、贷款多场景应用。

三是扩容政银合作平台。运用大数据思维,持续扩大基于公积金缴存数据的信用贷款规模,新推出东营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信用贷款产品,截至2022年12月底,联合5家银行累计向7856家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23.18亿元,携手21家银行累计为26.52万名缴存职工提供信用消费贷款343.05亿元,助力稳住市场主体,促进消费扩容升级。

四是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切实抓好网络安全工作,用制度管长远、以机制促规范,主要从数据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入手,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等制度,邀请网络安全专家开展全员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抓好安全等保测评、密码测评工作。强化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努力防范信息安全风险,加强权限设置和使用管理,确保公积金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复查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市委网信办评为2022青岛城市数字化转型优秀实践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团委被市直机关团工委评为市直机关红旗团组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崂山管理处党支部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市直机关“五星级示范党支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处被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评为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

本年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名职工被人社部、住建部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职工被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市妇联评为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最美‘巾帼红’”先进典型。

《稳经济 惠民生 青岛公积金打造“互联网+智慧政务+普惠金融”新模式》荣获2022年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全网办”互联网助力高效服务》荣获2022年青岛新型智慧城市优秀建设成果;《以公积金数字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荣获2022年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及住房补贴系统商密应用荣获2022年青岛市商用密码创新应用优秀案例;“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荣获2022年青岛市“最具影响力政务新媒体”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责令单位限期改正1494次,未作出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72次,申请法院对17家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共为职工立案追缴住房公积金1167.51万元。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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