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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按不超市场水平70%确定

乐居新媒体 2022-10-26 16:45 4.1w阅读

  乐居新媒体长沙  10月24日,湖南省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包括租金标准的制定、调整和监督管理等。

  《办法》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历年筹集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办法》明确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定省直单位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同的投资主体,公租房租金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一)由政府投资筹集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二)由社会主体投资筹集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在制定和调整时可按照不超过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确定,并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格调〔2017〕689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可点击官网查看: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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