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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IPO:近五成营收来自联想集团,大客户收入比逐年上升

乐居财经 2022-10-12 20:16 5.5w阅读

乐居财经 严明会 10月12日,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同创”)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拟于深市创业板上市。

此次IPO光大同创拟发行1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8.51亿元,主要用于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招股书显示,光大同创成立于2012年3月20日,注册资本5700万元。公司产品主要为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广泛应用于个人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公司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包括联想集团立讯精密歌尔股份、仁宝电脑、纬创资通、和硕科技等知名消费电子行业公司。

2019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64亿元、8.31亿元、9.95亿元,2022年上半年为4.9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合计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40%、64.49%、67.54%和 68.59%,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其中,联想集团为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对联想集团的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9.35%、39.70%、46.04%、47.30%,第一大客户占比较高。

对此,光大同创表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收入及毛利金额占比较高,与全球个人电脑领域的市场竞争格局整体相匹配,与行业经营特点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整体保持一致,第一大客户集中具有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招股书指出,报告期内,光大同创向联想集团供货实现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较高但均未超过50%,不构成重大依赖。综合考虑全球个人电脑领域的市场空间规模、竞争格局、发行人竞争优势、各业务未来发展情况等因素,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联想集团的收入及毛利金额占比整体有所上升。若将来发行人来自联想集团收入或毛利金额占比超过 50%,则发行人对联想集团将构成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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