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2022-07-13 10:27 4.2w阅读
乐居新媒体烟台 7月12日,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566539元。
执行截图
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6-13,法定代表人为甘佳军。目前,该公司由宁波悦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恒华集团67%控股)与阳光一百置业(辽宁)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0%、20%。
股东信息
该公司发生多次大股东变更,2020年6月,由持股97.50%的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阳光一百置业(辽宁)有限公司,新增持股51%。2021年6月,阳光一百置业(辽宁)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00.0万股,质权人为宁波悦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恒华集团67%控股)。自此,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的大股东变成为该质权人。
历史股东
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烟台开发的项目为阳光100,目前二期喜马拉雅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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