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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酱窖酒状告贵州茅台,案由系商标权纠纷

乐居财经 刘治颖 2021-08-18 14:17 6.8w阅读

乐居财经 刘治颖 8月18日,企查查显示,贵州茅台(600519.SH)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商标权纠纷。

据悉,该案原告为遵义猛酱窖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酱窖酒),被告为贵州茅台、贵州品酱坊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酱坊)、贵州益鼎长网络科技有限(以下简称:益鼎长),案号为(2021)沪73民终611号,审理法院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

猛酱窖酒成立于2013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相凯,经营范围包括酒类生产,酒的销售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金艳,持股比例72.5%。

品酱坊成立于2014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天文,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含酒类)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杨天文,持股比例55%。

益鼎长成立于2016年8月25日,注册资本为1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天文,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含酒类)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杨天文,持股比例55%。

贵州茅台成立于1999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约为12.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高卫东,经营范围包括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4%。该公司曾涉司法案件1367条,8.71%的案件身份为原告,80.18%的案件身份为原告,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最多。此外,该公司历史被执行人记录3次,被执行总金额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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