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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状告石家庄安联地产及两名自然人,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乐居财经 2021-08-16 14:58 7.2w阅读

乐居财经 严明会 8月16日,石家庄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开庭信息。上诉人/原告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被上诉人/被告为曹建良,陈迎春,石家庄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号(2021)冀0104民初1302号,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据企查查,案件于2021年8月12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石家庄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1日,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王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对农业生态园的开发及旅游;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河北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骏德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0%及30%。其中,安联地产系新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北京骏德置业由远洋控股全资持有。

据企查查,该企业曾涉司法案件103起,有裁判文书记录86条,案件总金额为162.68万元,其中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25.00%,涉案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此外,该企业有行政处罚记录4条,罚款总金额为8.03万元。

原告方为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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