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0-07-02 20:23 8944阅读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
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6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7月2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送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2020)京0108民初15701号)通知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万恒置业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兰,经理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一街28号院3号楼16层1606
被告: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振涛,经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中关村南大街18号北京国际大厦B座0611室
第三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兵,董事长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基地 A1 号楼
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确认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11649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利息7733万元;
3、依法判令第三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07年3月至12月期间,为了并购重组第三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亚太”),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向被告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多次提供资金借款支持11649万元,其中7000万元支付给了第三人海南亚太,其余资金支付给了大市公司。截至海淀法院受理大市公司破产案件申请日2018年9月4日,上述资金及相应利息分文未还。作为债权人,原告向管理人分别申报了债权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5000万元,债权本金4649万元及利息2733万元。2020年4月17日,管理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通知的《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表》中对原告债权均未予确认,原告对此提出异议,管理人仍未确认。
原告认为,管理人不予确认原告债权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利益,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做出判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送达通知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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