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搜索历史清空

路达工业起诉潘伟明、福晟集团偿还本息4666万

乐居财经 2020-03-18 13:22 3025阅读

乐居财经 王泽红 3月18日,乐居财经获悉,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由于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陈伟红、潘伟明、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钱隆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7日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并将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开庭审理本案。原告为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其诉请判令主要如下:

1、判决福建福晟集团偿还借款20000000元及其利息(按月2%计算,自2019年7月22日暂计至2019年10月21日为1226667元,实际计至借款偿还之日止);

2、判令福建福晟集团偿还尚欠原告利息26661333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其中2019年9月23日所还借款20000000元的利息为840000元;尚未到期借款4210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7月22日计至2019年10月21日为25821333元);

3、判令福建福晟集团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30000元;

4、判令福建福晟集团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72177元;

5、判令陈伟红、潘伟明、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钱隆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重要提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24小时热门文章

更多热读

最新文章

更多原创

评论

点击下载App参与更多互动

前往乐居财经APP查看原文,体验更佳

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