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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金桥为全资子公司提供5.03亿元担保

乐居财经 2023-06-07 15:53 5.3w阅读

乐居财经 刘治颖 6月7日,浦东金桥(SH600639)发布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公告显示,2023年5月10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署了《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被担保的主债权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2023年5月19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被担保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023年5月23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023年5月25日,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叁佰叁拾肆万元整的融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除了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334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5.0334 亿元。被担保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是浦东金桥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浦东金桥均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浦东金桥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5.0334亿元,浦东金桥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人民币5.0334亿元。浦东金桥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为3.93%。对外担保无逾期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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