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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房销售细则落地:现房定金上限5%

乐居财经 王敏 2026-10-13 20:49 2.7w阅读

乐居财经 王敏 10月10日,天津市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天津金融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以8月28日为界,新出让地块预售须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优先现房销售,同步推行主办银行制。

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且取得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实施现房销售备案管理。2026年8月28日起,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其他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滨海新区项目向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按照现房销售方案进行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确保土地房屋权属清晰。

严格现房定金监管。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5%的定金。

定金应直接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项目在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解除定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适应市场和项目需要,按规定程序决策后,可再延长一年;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出让价款具体交缴方式,经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集体决策后,在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此外,天津将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及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建立完善住房品质评价体系,健全全过程质量监管;优化项目审批服务,高效办理联合验收,加快市政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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