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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驱科技拟港股上市,证监会要求补充情况

乐居财经 2026-01-23 21:58 

Ai快讯 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3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臻驱科技补充说明多项事项,并请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据港交所1月2日披露,臻驱科技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中信证券、国泰海通为联席保荐人。

需补充说明的事项如下:

一、一是说明沈捷、瞿博委托他人代持股份是否符合当时所在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反竞业协议情形,是否合法合规;二是列表说明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同一批次价格不一致需说明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零对价转让需说明交易真实性、对价公允性,约定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不一致需说明具体原因;三是就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一是说明沈捷及其控制的主体合计控制超过30%的表决权,是否均应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关于控股股东的要求进行核查说明;二是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上市前后控制权发生变化需说明;三是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关于主要股东的要求对受同一主体控制且合计持股超过5%的主体进行核查说明。

三、说明股权激励是否存在外部人员、离职人员及顾问,若存在,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说明有关情况,并就股权激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一是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二是说明发行人计划加大在欧洲的投资及加快扩张至东南亚,是否涉及具体境外募投项目,是否应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五、一是说明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数据处理、市场调查、半导体、集成电路等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纳入经营范围的必要性;二是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说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六、一是说明张江科投等3名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进展情况;二是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三是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臻驱科技是技术驱动的电控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领域。电控作为电驱动或电源系统的核心子系统,通过将电能转化为可控功率输出,实现对电机或电源的精准调控,保障车辆性能。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资料,按装机量计,公司主要解决方案处于中国市场领先地位:电机控制器方面,2024年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分别排名第11及第8;双电机控制器方面,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排名第三;主驱功率砖方面,2024年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分别排名第一及第二;双电机控制器中安装的功率砖方面,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排名第一;功率模块方面,2024年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分别排名第八及第七。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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