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2026-01-04 23:33 4259阅读
Ai快讯 2024年,德林海(688069)全资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江川区水利局一直未解除星云湖项目合同第三期付款的资金监管,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月29日,玉溪子公司收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由玉溪子公司返还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多支付的100,625,501.32元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同月,玉溪子公司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6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驳回相关诉请。
2025年8月,玉溪子公司向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请求,诉请解除三方共管协议、确认玉溪子公司对共管账户上6,352.50万元资金及其利息享有支配权,以及要求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承担违约金1,400万元等。
1月4日晚间,德林海披露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玉溪子公司诉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等相关案件获一审判决支持。根据判决,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需通知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对玉溪子公司银行账户内“星云湖项目”第三阶段进度款6,352.50万元的监管,玉溪子公司对该进度款享有支配权。同时,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需向玉溪子公司支付以6,352.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自2025年6月12日起计算至第三阶段进度款解除监管之日的违约金。
若一审判决生效,第三阶段进度款的监管将相应解除,这将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基于前期诉讼进展及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于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4,807.95万元,若一审判决执行,公司将冲回相应预计负债。鉴于目前判决结果尚未履行,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指标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AI撰文,仅供参考)
点击下载App参与更多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