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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FFLESINTERIOR董事会主席遭不胜任指控

乐居财经 2025-11-28 23:00 5502阅读

Ai快讯 2025年11月22日,RAFFLESINTERIOR(01376)收到一封匿名投诉信,投诉人自称是少数股东,信件发送对象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投诉信标题为“质疑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郑能欢先生能否胜任董事一职”,其中包含以郑能欢为查册对象的诉讼查册报告。报告显示,郑能欢、其配偶、其/彼等所持特殊目的公司及/或公司名称与其/彼等所持特殊目的公司的公司名称十分相似的实体在中国牵涉上百宗法院争议及/或诉讼,多宗诉讼正在进行中,无论其作为原告或被告。

具体案件包括:

1. (2023)粤03执恢563号,郑能欢作为被执行人,涉及金额约达人民币1.05亿元的合同争议案件,执行程序仍在进行中。

2. (2019)粤0304执33646号,郑能欢因金融借贷合同争议被列为被执行人,并遭中国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 (2017)粤03执3309号,郑能欢因未能履行涉及本金人民币7042万元及相应利息的争议相关还款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 (2016)川01执1625号,郑能欢因涉及人民币5200万元的民间借贷争议而被限制高消费。

5. (2015)深中法执字第2026号、2027号,郑能欢因借贷合同争议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涉及郑能欢的案件大多与金融借贷争议、股权转让、民间借贷及个人借贷纠纷、贷款担保等有关,时间跨度为2014年至2025年。

董事会强调,郑能欢的候选资格经由董事会辖下提名委员会(当时由陈聪发担任主席)通过内部程序审议。经考虑相关投诉并全面审阅诉讼查册报告后,董事会成员向郑能欢提出质询,内容包括:

(i)其未向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披露多宗进行中诉讼及/或作出不诚实选择性披露的理由。

(ii)其确认毋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披露任何资料的依据,其中涉及多项须予披露事项,如法定或监管机构的公开制裁详情、破产或无力偿债情况、与债权人的债务安排、未履行的判决或法庭命令、定罪判决详情、不诚实行为的民事责任判决、司法或监管机构调查详情、是否为非法组织成员等。

提名委员会现正审议可能采取的行动方案以维护董事会整体诚信,进行必要的内部调查以验证投诉信中的详细内容,同时着手寻求独立专家全面检视公司的内部监控程序。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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