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李兰兰 2025-07-07 19:45 9.9w阅读
乐居财经 李兰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印发实施后,迎来了首例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查处。
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建筑)收购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投资)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广州建筑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该案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20日,广州建筑就其收购宏业投资股权的交易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申报。然而,申报后第二日就完成了宏业投资的股权变更登记,属于典型的“抢跑”行为,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基准第五条规定,对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对相关经营者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基准第九条规定,具有六种特定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在初步罚款数额基础上下调罚款数额。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评估认为该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并且具有多项罚款下调情形,包括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建立并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制度、首次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受到行政处罚等。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建筑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广州建筑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55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水江,经营范围含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等。
被收购方宏业投资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刘建强,经营范围含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技术服务等,为广东省宏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电力”)全资子公司。
据悉,2023年12月15日,广州建筑和宏业电力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广州建筑收购宏业投资51%的股权。交易后,广州建筑、宏业电力分别持有宏业投资51%、49%的股权,共同控制宏业投资。2023年12月21日,上述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点击下载App参与更多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