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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2025-06-18 21:49 5666阅读
新特能源(01799.HK)发布公告,详细披露了其与农银金融及其非全资附属公司新疆新能源之间的一项增资协议。根据协议条款,于2025年6月18日,农银金融同意以货币资金形式向新疆新能源增资人民币10亿元。其中,人民币47173.13万元将作为新疆新能源的注册资本,而剩余的人民币52826.87万元则计入新疆新能源的资本公积。
此次增资完成后,新特能源、中节能太阳能及农银金融将分别持有新疆新能源91.26%、0.46%及8.28%的股份。尽管股权结构有所调整,新疆新能源仍将保持为新特能源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同日,新特能源、农银金融及新疆新能源还共同签署了一份股东协议,其中明确了农银金融的退出安排。具体而言,协议规定在各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新特能源可通过向农银金融发行公司股份的方式收购其持有的增资股份。此外,在股东协议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新疆新能源及新特能源亦有权(但无义务)选择进行定向减资或行使收购增资股份选择权,从而向农银金融收购其持有的增资股份。
新特能源在公告中表示,此次引入农银金融对新疆新能源进行增资,旨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新疆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率,并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本金。此举预计将有助于降低集团的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进而提升集团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新特能源强调,此次增资将进一步支持集团新能源业务的做大、做强、做优,为集团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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