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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捣毁保险佣金职业诈骗团伙,400万大案撕开行业沉疴

新浪财经 2025-04-30 19:18 1.1w阅读

近期,上海市长宁区警方的一场跨省收网行动,揭开了保险行业深埋多年的制度隐患。以师某为首的12人犯罪团伙,通过虚构31起保单、恶意退保29单的操作,累计骗取首年保险佣金400余万元。

案件的核心在于犯罪分子对保险行业规则的“精准利用”。师某团队选择十年期以上寿险产品,要求“金主”每年投保10万元以上,利用首年保费佣金比例高达30%-50%的行业惯例,在签约后立即提取佣金。待投保满一年——即保险公司规定的最短持有期限后,立即组织投保人以“资金困难”等理由集中退保。即便退保需扣除部分费用,首年佣金仍能覆盖成本并产生超额利润。

4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通过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此次《通知》正试图破解传统营销体制激励约束不足、个人保险代理人专业化程度不高、保险公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其核心改革包括佣金递延、利益分配向一线倾斜、推动保险代理人职业化转型等。

  “完美时间差”的犯罪设计

  首年高佣金沦为犯罪温床

4月27日,上海警方披露一起“职业索赔团伙骗取寿险公司返佣”的合同诈骗案。

今年2月,上海某保险代理公司至长宁区“蓝鲸”护企工作站报案。公司自查发现,近一年时间里,合作方师某为其代理31起保单,其中29单投保人在投保满一年(刚好符合最短投保期限)后,以资金短缺、家庭困难等理由向保险公司申请、投诉要求退保,而师某等人在保单签约成功并获取高额佣金后失联。保代公司怀疑对方恶意退保、骗取佣金,遂报案。

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微信公众号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微信公众号

长宁警方接报后,调取31起保单详细档案,发现部分投保人系师某团队关系人,甚至存在业务员自保情况。同时,投保资金来源、退保资金流向及佣金返还轨迹,均指向师某同伙控制的账户。据此,警方初步判断师某等人有犯罪嫌疑,在经侦总队指导下立案侦查。

经调查,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曾在保险公司担任渠道经理的犯罪嫌疑人师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与保代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约定按第一年投保费用一定比例获取佣金。随后,师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房某、郑某,在上海、江苏等地招揽“金主”及关系人,由“金主”提供保险资金,关系人虚构保险购买需求投保,骗取保险公司首保返佣。投保期满一年后,团伙指使投保人以恶意投诉等方式退保。截至案发,累计骗取首保返佣400余万元。

在全面掌握案情后,4月22日,在市局经侦总队指导下,长宁分局经侦支队联合江苏等地警方,全链条侦破这起合同诈骗案,抓获师某、房某、郑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师某、房某、郑某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微信公众号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微信公众号

据悉,近期上海警方持续推进“砺剑2025”春季战役,集中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等8类民生、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战役以来,已侦破相关案件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0余名,其中公安经侦部门破获金融领域“黑灰产”案件30余起,抓获130余名犯罪嫌疑人。

  制度漏洞催生黑色产业链

  佣金递延机制加强风险管控

案件的核心在于对保险行业规则的精准利用。师某团队选择十年期以上寿险产品,要求金主每年投保10万元以上,利用首年保费佣金比例高达30%-50%的行业惯例,在签约后立即提取佣金。

待投保满一年——即保险公司规定的最短持有期限后,师某团队立即组织投保人以“资金困难”等理由集中退保。这种操作形成闭环:即便退保需扣除部分费用,首年佣金仍能覆盖成本并产生超额利润。

这起利用保险返佣进行犯罪的案件并非孤例。今年2月,新浪金融曝光台曾曝光《当“高返佣”保险沦为洗钱暗渠:一起跨境电诈案背后的“隐秘角落”》,该案犯罪团伙通过盗取企业账户或伪造资料,购买返佣比例高达76%的冷门保险产品,业务员当日垫付返佣资金后,赃款随即通过虚拟货币流向境外。

犯罪分子利用保险业务员违规返佣的机制进行洗钱,是一种隐蔽且复杂的犯罪手段。在保险行业中,保险业务员通过销售保险产品获得佣金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然而,部分业务员为了追求短期业绩,可能会采取违规返佣的手段来吸引客户或业务介绍人。犯罪分子通过将非法所得存入保险账户,然后利用违规返佣的方式提取合法资金,从而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

同期香港廉政公署(ICAC)亦披露一起“傀儡保险代理”案,涉案金额5200万港元,手法类似:利用高佣金保单骗佣后断供,资金经多层账户清洗。2025年2月,不法分子卢彦桦利用其在富卫人寿的职位,招募了多名“傀儡保险代理”,这些名义上的保险代理人并不需要真正去招揽客户,而仅仅作为“挂职”签单员,在流程上实现投保申请。卢彦桦向他们表示,入职后毋须招纳客户。卢彦桦及其团队通过这些虚假的保单申请,从两家保险公司骗取了超过5200万港元的佣金。

当前,保险代理人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首年保费佣金,这一机制使得佣金支付周期与保单长期风险存在天然错配。在利益驱动下,部分不法分子敏锐捕捉到其中的操作空间,上述几起案件中,相关团伙正是利用这一规则进行套现、诈骗和洗钱,将保险业务异化为牟利工具。

而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也与保险代理人管理体系的运行特点紧密相关。依赖大规模扩张的“人海战术”是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显著特点,在这一模式的推动下,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关系网扩大销售、增加市场占有率,但与此同时,代理人增员门槛持续降低。

4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通过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大众保险意识的提升,个人营销体制潜在问题日益凸显,比如传统营销体制激励约束不足,个人保险代理人专业化程度不高、职业归属感不强,保险公司管理不到位等,无法适应人身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此次《通知》正试图破解上述问题,其核心改革包括佣金递延、利益分配向一线倾斜、推动保险代理人职业化转型等。

本次改革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与产品设计、费用结构相契合,与业务品质、服务质量相匹配的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对于缴费期5年(含)至10年的保单,佣金发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对于缴费期10年及以上的保单,佣金发放时间不得少于5年。可以预见,在改革下,代理人短期内拿到的“第一笔钱”更少,更多收入将分布于后续的服务中。

此外,对于隶属于营销团队或参与营销团队管理发展的保险销售顾问,应当精简优化销售队伍层级,科学合理发放佣金激励,根据承担的营销、团队管理等不同职能实施相应激励政策,推动销售利益向直接保险销售顾问倾斜。对于自主开展保险销售活动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建立长期可持续的佣金薪酬激励制度,加强成本和风险管控,杜绝层级利益。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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