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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返佣”保险沦为洗钱暗渠:一起跨境电诈案背后的 “隐秘角落”|金融曝光台

新浪财经 2025-02-18 11:08 1.9w阅读

一次“乌龙转账”竟牵出一桩跨境洗钱案!

江苏检察网2月12日消息,扬州某公司会计王某因误将诈骗指令当作老板的汇款要求,险些将公司账户内的400余万元转入犯罪团伙控制的药企账户。所幸因输错账号,资金被银行暂存,这起看似普通的电信诈骗未遂案,意外揭开了一条跨境洗钱产业链的“隐秘角落”。

一种“投保-返佣-虚拟货币洗白”的犯罪模式因此曝光:犯罪团伙通过盗取企业账户或伪造资料,购买返佣比例高达76%的冷门保险产品,业务员当日垫付返佣资金后,赃款随即通过虚拟货币流向境外。

  “乌龙转账”牵出跨境洗钱链

案件始于一场戏剧性的失误。2023年6月,扬州某公司的会计王某收到老板的信息,要求将公司账户上的400余万元汇入某药企名下的账户。由于当天早上老板确实提到过要支付一笔定金,王某没有起疑心,迅速执行了汇款操作。

然而,老板在得知此事后却震惊不已,表示从未发送过这样的汇款指令。幸运的是,王某在汇款时输错了一个账户数字,导致汇款未能成功。

王某连忙报警,警方随即介入调查。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发现某药企的法定代表人早已被骗走了企业对公账户。原来,有人以帮忙贷款为由,骗取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银行U盾。而背后的操纵者,正是一个以林某、叶某为首的洗钱犯罪团伙。

这个犯罪团伙原本打算用转入某药企账户上的钱购买大额保险,以实现洗钱的目的。然而,由于王某的失误导致汇款未能到账,他们的洗钱计划暂时泡汤。警方深挖细查,最终发现了这个以购买“高返佣”保险为手段的洗钱犯罪链条。

据调查,林某、叶某等犯罪分子通过窃取企业对公账户,指示受害人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随后,他们利用这些钱购买高额返佣的保险产品。由于部分保险公司为提高业务员积极性,会在保险生效后返还一定比例的佣金,叶某等人便打起了通过“高额返佣”来洗钱的主意。

他们与广东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吴某、黄某等人勾结,确定了两个冷门但返佣比例高达76%的险种。一旦诈骗款打入保险公司账户购买保险,张某等保险销售代理便先行垫资返佣给林某等人。林某再以U币(即USTD泰达币,是一种虚拟货币)的形式,将变现资金返给境外诈骗分子。整个洗钱过程迅速且隐蔽,实现了赃款的快速“洗白”。

  案件侦破:犯罪团伙终落网

扬州广陵警方经过缜密布控,逐步锁定了犯罪团伙的成员和活动轨迹。2023年9月,林某、叶某、吴某、徐某、张某、黄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相继抓获归案。

广陵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围绕电子证据取证、主观明知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承办检察官从海量电子数据中梳理出近2000条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聊天记录成为了揭露犯罪团伙主观明知和作案手段的关键证据。同时,检察官们还深入研究了保险法、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邀请了金融监管人员从保险角度给予专业指导。

2024年5月,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在检察机关强有力的证据和指控面前,6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林某、叶某等6人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此案并非孤例,同期香港廉政公署(ICAC)亦披露一起“傀儡保险代理”案,涉案金额5200万港元,手法类似:利用高佣金保单骗佣后断供,资金经多层账户清洗。

2025年2月,不法分子卢彦桦利用其在富卫人寿的职位,招募了多名“傀儡保险代理”,这些名义上的保险代理人并不需要真正去招揽客户,而仅仅作为“挂职”签单员,在流程上实现投保申请。卢彦桦向他们表示,入职后毋须招纳客户。

卢彦桦及其团队通过这些虚假的保单申请,从两家保险公司骗取了超过5200万港元的佣金。随后,他们通过复杂的银行转账操作,清洗了这些非法所得的资金。经过调查,卢彦桦及其10名同伙“傀儡保险代理”被判处监禁,涉案的478份高佣金保单也因未支付后续保费而失效。

  新《反洗钱法》筑牢法律基石

犯罪分子利用保险业务员违规返佣的机制进行洗钱,是一种隐蔽且复杂的犯罪手段。在保险行业中,保险业务员通过销售保险产品获得佣金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然而,部分业务员为了追求短期业绩,可能会采取违规返佣的手段来吸引客户或业务介绍人。犯罪分子通过将非法所得存入保险账户,然后利用违规返佣的方式提取合法资金,从而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此外,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也加剧跨境反洗钱难度。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严立新认为,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变化,洗钱手段呈现出复杂化、虚拟化、智能化、国际化、全球化等新特点,使得反洗钱工作更加艰巨和复杂。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早在 2019 年,原银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着重强调银保监系统必须牢牢把好市场准入关,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并要求定期向监管报送上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年度报告等。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包明友表示,2006年反洗钱法颁布以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反洗钱制度框架基本建立。2012年以来,反洗钱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推动反洗钱工作从“基于规则”向“基于风险”转变、反洗钱监管效能持续增强,打击洗钱犯罪成果显著,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不断深化。

“近年来,国内外反洗钱形势发生新变化,给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从国内看,我国洗钱及各类上游犯罪依然处于高发态势,叠加新业态、新技术、新支付方式的迅猛发展,洗钱风险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从国际看,反洗钱国际标准持续修订,反洗钱工作范围扩展至反恐怖融资、防扩散融资、法人透明度等广泛领域,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于2025年起对我国开展新一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包明友表示,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推动新时代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修订反洗钱法成为必然之举。

202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施行,标志着中国反洗钱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牵头负责反洗钱工作,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的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新《反洗钱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反洗钱国际合作、反洗钱调查、反洗钱信息使用和保密以及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客户尽职调查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完善,将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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