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2025-01-08 18:22 2.0w阅读
这家国有大行两名被禁业员工牵出一桩数千万元违法放贷案!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中国银行海伦支行及其多名员工因信贷管理不到位被处罚,其中,时任该支行副行长的孙加成以及业务发展部副主任高文明均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孙加成、高文明因何被禁业?一则“孙某某、高某某违法发放贷款刑事判决书”揭露了两人的违法行为。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孙某某(孙加成)、高某某(高文明)在明知客户经理没有采取入户调查、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贷前调查工作,业务复核人仅以电话回访的形式开展贷款调查,贷款存在风险的情况下违法发放贷款,最终双双被判入狱。
值得注意的是,孙加成、高文明期间累计向不符合条件农户违法发放贷款171笔,涉114名贷款人,贷款总金额共计3212万元。
中行两名员工遭禁业处罚,
明知存在贷款风险仍通过审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近期披露,中国银行海伦支行因信贷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同时有7名员工被处罚。
具体来看,孙加成、高文明均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时任中国银行海伦支行行长的李向宏以及时任中国银行海伦支行的客户经理陈宏伟、郭世忠、亢志乾、秦海微均被警告,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信贷管理不到位。
孙加成、高文明因何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一则“孙某某、高某某违法发放贷款刑事判决书”揭露了两人违法行为。
该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孙加成,男,1967年7月27日出生,大学文化,案发前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支行营业部个人客户经理助理;被告人高文明,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大学文化,案发前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支行营业部综合客户经理助理。
2012年至2014年,中国银行海伦支行在海伦农场、红光农场、赵光农场开展益农贷(种植贷)贷款业务期间,作为贷款业务核准人、审批人的时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支行副行长孙加成和贷款业务复核人的业务发展部副主任高文明,在明知客户经理没有采取入户调查、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贷前调查工作,也未要求客户经理采取以上手段开展贷前调查工作,仅以向农户电话回访这一种形式进行贷款调查,在明知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况下,由高文明复核、孙加成审查审批通过相关贷款业务。
涉171笔贷款、114名贷款人,
支行副行长违规收受贷款农户贿赂
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期间,孙加成、高文明累计向提供虚假土地耕种证明、土地承包合同的不符合条件农户违法发放贷款171笔(114名贷款人),贷款总金额共计3212万元,贷款本金约1238.92万元未收回。
上述171笔贷款是如何违法发放的?具体来看,2012年被告人向石某、孙某、张某等22人违法发放贷款22笔,贷款金额404万元。
2013年,在贷款回收出现问题,已核查发现相关贷款业务存在虚假土地耕种证明、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延续上年度的方法,在没有进行入户调查、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贷前调查等严格审查的情况下,被告人向石某、张某、王某等70人违法发放贷款70笔,贷款金额1311万元。
2014年,以同样方式向王某、薛某、郭某等79人违法发放贷款79笔,贷款金额1498万元。此外,孙加成向贷款农户借用经手办理发放的信贷资金替他人倒贷,违规收受贷款农户贿赂。高文明向贷款农户借用经手办理发放的信贷资金用于其个人使用。
判决书显示,高文明于2023年5月20日在哈尔滨市接受监察机关监察调查;孙加成于2023年5月21日在海伦市接受监察机关监察调查。经讯问,两人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孙加成、高文明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明知客户经理没有采取入户调查、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贷前调查工作,业务复核人仅以电话访谈的方式对贷款真实性进行核实,贷款存在风险的情况下,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应予依法惩处。
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中行两员工均被判六年
法庭上,孙加成、高文明的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该辩护人辩称:“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贷款流程由李某组织两名被告及信贷员开会决定,体现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
对此,法院表示,李某证实其没有开会部署过让高文明只用电话访谈这一种方式去开展贷款调查,孙加成、高文明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体现的不是单位意志,亦不是为了单位利息,本案不构成单位犯罪。
同时,上述辩护人认为两名被告构成自首。对此法院表示,两名被告人在纪委监委根据掌握的线索找二人调查谈话期间交待了犯罪事实,没有主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
对于辩护人提及的“2012年发放的404万贷款,已过追诉时效”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人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行为系连续状态,追诉时效应从犯罪终了之日起,即2014年开始计算,故2012年发放的贷款未过追诉时效。
此外,辩护人还在法庭上表示,孙加成违规受贿发放的19笔贷款,高文明不知情,不应计入高文明的犯罪数额。
法院认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不要求明知贷款不真实,故不应扣除。而孙加成、高文明的辩护人发表的此二人在发放贷款的过程地位、作用较小,起次要、辅助作用,与案件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法院认为,孙加成、高文明辩护人发表二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坦白,请求法庭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孙加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0元;高文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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