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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物业南昌县分公司被行政处罚3.5万元

乐居新媒体 2024-11-05 09:50 2.7w阅读

近日,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公示《执法公开10月21日-10月27日》。

公示显示,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被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万元),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法律文书文号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2号,法律文书日期2024年10月21日,执法机关为南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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