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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能物业被行政处罚 因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乐居新媒体 2024-10-23 20:50 3.3w阅读

近日,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公示《执法公开10月14日-10月20日》。

公示显示,因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江西省国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法律文书文号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 0122号,法律文书日期2024年10月14日,执法机关为南昌市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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