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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乐有家半年领4张罚单,涉推广楼盘虚构事实、二手房“阴阳合同”等

乐居财经 2024-10-22 16:41 3.5w阅读

乐居财经 徐迪 9月9日,据信用广东网站显示,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因超过规定限额代收或者监管当事人交易款项,被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罚款5万元。

具体来看,2024年4月8日,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壹方商业中心二期4座A单元3902的房屋出卖人与房屋买受人签订了《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交易总价款为3150万元。 同日,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房屋出卖人、房屋买受人三方签订《交易节点确认书》,约定买卖双方将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交由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监管。

4月8日、4月9日、5月10日,房屋买受陆续将总计1000万元的款项汇入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6月28日,房屋出卖人签署《贴户确认书》指定接收交易款项的账户。7月3日,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将案涉款项汇入该账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经交易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代收或者监管不超过交易价款总额5%的交易款项”的规定。

据乐居财经查阅,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共有行政处罚5条,其中有4条的处罚日期在今年。

除前文所述的处罚事项,7月25日,房地产经纪机构虚构事实,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乐有家房产被龙华住建局罚款5万元。主要涉及在代理销售超核紫芸府项目过程中,于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超核紫芸府的推广信息存在虚构事实,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7月4日,因为超过规定限额代收或者监管当事人交易款项,被罗湖住建局罚款5万元。具体来看,2023年10月15日,该公司与买方、卖方三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中介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定金为20万元,由乐有家房产监管,但房产转让总价款为300万元,监管金额超过交易价款的5%,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4月22日,因经纪机构为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被龙华住建局罚款5万元。在为龙华大信花园一名购房者提供中介服务时,乐有家房产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为其录入并上传与实际买卖合同不同价款的《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三条有关规定。

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乐有家房产)成立于2009年2月1日,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房地产销售策划等。

该公司由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75%,实际控制人为林凤辉,持股比例超96.5%。

公开资料显示,林凤辉,1970年出生于湖南株洲,1995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医学院。现任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董事长、深圳市万顺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家家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官网,乐有家控股集团为“以房地产经纪为龙头、金融和互联网为两翼”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于2008年,总部位于深圳市,2020年度交易额突破5000亿,在深圳二手房网签市占率稳居行业第一,粤港澳大湾区多个城市市占率稳居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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