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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2024-10-12 16:18 9575阅读
浙商银行(601916.SH)发布公告,针对其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调整规则进行明确:
(一)目前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中,凡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其加点幅度将统一调整至不低于-30BP的水平,且不区分贷款为首套或二套。对于特定城市仍设有政策下限的情况,调整后的加点幅度将不低于该城市目前新发放房贷所执行的利率加点下限,具体区分首套及二套。
同时,公告还指出: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且利率水平高于最新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0BP的存量住房贷款,银行将进行如下调整:首先,LPR将调整为最新的5年期以上LPR;其次,加点幅度也将调整至不低于-30BP,同样不区分贷款为首套或二套。针对设有政策下限的城市,调整后的加点幅度将至少达到该城市当前新发放房贷的利率加点下限标准,具体执行时仍需区分贷款的首套与二套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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