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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IPO:转型网络销售、线上直销贡献近七成收入,曾存刷单行为

乐居财经 2024-09-18 15:46 8.8w阅读

乐居财经 王敏 近期,据深交所,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首发获通过。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太力科技主营业务为真空收纳、壁挂置物、食品保鲜、家庭清洁等多品类收纳用品及相关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0年至2022年(报告期内),太力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5.46亿元、6.23亿元、6.38亿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338.37万元、4284.85万元、5890.55万元。

太力科技线上直销主要通过天猫京东拼多多唯品会、抖音、亚马逊等电商平台销售,线上第三方电商平台是公司最主要销售渠道。

报告期内,太力科技线上直销模式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1亿元、4.13亿元、4.2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70%、66.96%、67.74%。其中,公司在天猫平台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5亿元、3.13亿元和2.85亿元,占线上直销的比例分别为78.76%、75.73%和66.76%,公司在天猫平台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太力科技在招股书提到,公司完成了自传统销售模式向互联网零售模式的转型,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规模扩大,盈利能力增强……

可以看出,太力科技报告期内转型为互联网且获得成功,以天猫平台的个人客户(ToC)为主的收入实现方式,太力科技在天猫平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经计算的平均占比约为高达49.49%,几为主营收入总额半数水平。

太力科技曾存在刷单情况。

2019年至2020年,太力科技存在少量刷单行为。电商平台刷单主要通过公司员工或员工亲属、朋友在平台下单购买产品后,向购买人寄送赠品,太力科技将刷单资金返还给参与刷单人员。

针对少量“刷单”情况,太力科技表示,公司已制定了禁止刷单制度,对刷单行为进行了整改和规范,自2021年以来发行人不存在刷单行为。公司刷单相关业务未确认收入,刷单支付的佣金和平台费用均作为销售费用入账,不存在通过刷单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真实,均实现最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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