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2024-06-27 09:59 3.7w阅读
近日,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公示《执法公开6月17日-6月23日》。
公示显示,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江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0.6万元),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法律文书文号湖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37号,法律文书日期2024年6月20日,执法机关为南昌市青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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