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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连续4年虚增业绩案判了:正中珠江连带全责,券商无责

乐居财经 2024-06-20 15:21 9.9w阅读

乐居财经 邓如菲 近日,已退市公司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发布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近期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三起诉讼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05民初637号】、【(2022)粤05民初1774号】、【(2022)粤05民初1631号】),案件判决与示范案件(【(2022)粤05民初1808号】)一审判决一致,公司已对上述案件提起上诉。

据悉,“示范案件”是指今年年初广东省汕头中院对6名投资者诉宜华生活及其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等2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

据证券时报·券商中国报道,“示范案件”显示宜华生活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各原告赔偿投资损失;宜华生活的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时任董事长刘壮超、时任总经理万顺武、时任财务总监周天谋、时任董秘刘伟宏,以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宜华生活的其他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承担0.3%—6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汕头中院驳回了原告投资者关于要求广发证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16年宜华生活以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理想家居作为收购主体,采用支付现金方式通过法院方案收购在新交所上市的华达利100%股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广发证券受聘担任宜华生活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进行持续督导,陆续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及持续督导报告书。

截至6月14日,宜华生活已有5起同类案件迎来一审判决结果,赔偿金额累计近1.15亿元,宜华生活表示已经提起上诉。还有7起同类案件已经开庭但仍待判决消息。

据悉,该公司曾连续4年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为此,中小股民将宜华生活及其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告上法庭。其中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利润7.73亿元、8.69亿元、9.06亿元和2.31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24%、98.67%、192.78%和99.37%。

此外,宜华生活还存在虚增货币资金等问题。2021年宜华生活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而退市。

宜华生活成立于2001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杜旭成,注册资本为14.8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等。该公司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22%,且后者由刘绍喜持股56%,汕头宜华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刘壮青持股7%,刘绍生持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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