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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来了IPO:曾因不正当竞争遭最高法“树典型”,盗取对手数据赔50万

瑞财经 2024-06-10 15:04 7.1w阅读

瑞财经 邓如菲 5月31日,MetaLightInc.(以下简称“元光科技”)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独家保荐人为中金公司

元光科技是一家数据智能公司。专注于利用时序数据(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数据点)来发现及预测分析对象随时间变化的趋势、模式及波动特徵。通过利用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种应用场景中为个人、企业及政府提供精确预测并支持智能决策。

元光科技2013年推出APP车来了,旨在为通勤者提供便捷的实时公交信息的线上平台。截至2023年12月31日,车来了用户数超过2.637亿,2023年的平均月活跃用户数约2530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车来了的地域范围已扩展至全中国近450个城市及乡镇。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元光科技的收入分别为1.63亿元、1.35亿元及1.75亿元;毛利分别为1.23亿元、9880万元及1.33亿元,毛利率分别为75.1%、73.0%及76.3%;经调整淨利润(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为4420万元、980万元及4650万元,经调整淨利率(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为27.0%、7.2%及26.6%。

法院网官网显示,元光科技与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曾陷入不正当竞争纠纷,被列入典型案例。

自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5月,元光科技为了提高其开发的智能公交应用程序“车来了”的市场份额及信息查询的准确度,由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任总裁的邵凌霜授意公司技术总监陈昴,指使公司员工刘江红、刘坤朋、张翔等人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大量获取竞争对手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米公司)经营的同类公交应用程序“酷米客”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无偿使用于其“车来了”应用程序,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谷米公司以元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元光科技未经权利人许可,以网络爬虫技术入侵后台盗用数据,并将盗取数据用于经营同类业务的,具有破坏他人市场竞争优势、谋取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属于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元光科技向原告谷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来源:瑞财经

作者: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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