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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美实验及董事长魏志刚等收警示函,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执行不到位等

瑞财经 2024-06-07 15:35 5.2w阅读

6月5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志刚、郑柏娟、郑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美实验)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执行不到位。根据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其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集成业务应在项目完工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或移交证明文件时确认收入,实验室配套设备销售业务应在实验室配套设备发出、安装完成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或移交证明文件时确认收入。经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部分项目存在以验收或移交证明文件中记载的验收(或移交)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况,未严格执行上述“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或移交证明文件时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应收账款核算不规范。公司2022年12月31日应收深圳湾实验室过渡场地二期装修工程(一标段)的账款250万元,实际账龄超过1年,但在账龄分析表中被划分为1年以内账龄应收款项,导致坏账准备少计提12.5万元。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一是公章管理不规范,部分公章使用记录无审核人签名;二是项目审批流程不完备,部分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缺少总经理签字审批;三是费用报销审核不到位,公司多份会计凭证存在将非本公司抬头发票和无抬头收据等不合规票据作为报销原始凭证的情形。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第七条的要求。

四、股东大会运作存在瑕疵。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表决文件中股东签字页缺少法人股东盖章,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中部分议案未表明投票意见。以上情形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指出,魏志刚作为泛美实验董事长、总经理,郑柏娟作为泛美实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郑勤作为财务负责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泛美实验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泛美实验、魏志刚、郑柏娟、郑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泛美实验品牌创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为魏志刚,注册资金5939万元,公司大股东为广州市泛钰实验室科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7.91%。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坐落于广州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圈保利世贸中心。

2016年11月29日泛美实验成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简称泛美实验,代码为839848;2017年5月30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2017年6月9日,“新三板再分层”入选“创新层10佳新锐企业”。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启动IPO工作,于2017年12月1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2018年3月29日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公司属于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为实验室智能系统工程的一体化服务和实验室智能基础装备的销售。

业绩方面,泛美实验2023年营业收入5.08亿元,同比增17.08%;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1.3万元,同比增22.6%。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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