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6-06 14:51 1.0w阅读
6月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温州温都猫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截至2024年4月30日,温州温都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温都猫或公司)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温州温都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温州温都猫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温州温都猫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温州温都猫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浙江怡家电子成员,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力,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等。公司大股东为温州金房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1%,温州金房贸易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徐力,持股70%。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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