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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环保科技收警示函,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瑞财经 2024-06-04 17:34 1.6w阅读

5月6日,安徽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3年5月11日,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获得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装饰”)5,600万股股份,占大富装饰总股本的22.16%。本次股权变更后,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大富装饰第一大股东,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上述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六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深圳市金海马实业成员,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元元,经营范围包含环保设备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施设计及安装等。透过层层股权穿透,该公司由香港利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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