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6-03 16:54 2.8w阅读
5月31日,云南监管局发布《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京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京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2年9月通过回访中了解到个别客户的账户与他人共用的情况,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客户本人提示账户使用规范。
二是个别工作人员展业过程中存在向客户提供财物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云南监管局决定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京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京路证券营业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切实加强员工执业行为管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并于15日内向云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3年,浙江省金融成员,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46.4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章启诚,经营范围包含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司大股东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9.16%,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由浙江省财政厅持股100%。
4月25日晚,财通证券(SH601108)发布2023年年报。年报显示,2023年财通证券实现营业收入65.17亿元,同比增长35.03%;归母净利润22.52亿元,同比上涨48.43%。财通证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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