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5-31 12:58 4.5w阅读
5月28日,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显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一营业部前员工存在违规买卖证券等行为。
据悉,2014年12月4日至2020年8月21日,何某在西南证券重庆潼南证券营业部从业,历任投资顾问助理、高级投资顾问等职务,涉案期间系2005年《证券法》、2019年《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任职期间,何某存在使用陈某兰614XXXX03证券账户、616XXXX86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潘某委托买卖证券。
具体来看,资金账号为614XXXX03的陈某兰证券账户于2019年5月在西南证券重庆潼南证券营业部开立,下挂沪、深股东账户各一个。开立后,陈某兰将该账户交其亲属陈某江使用。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10日,陈某江提供交易资金并向何某出借陈某兰614XXXX03证券账户,何某承担该账户交易盈亏。上述期间内,何某控制使用陈某兰614XXXX03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合计交易金额16,702.12万元,共计亏损92.14万元(扣除税费)。
资金账号为616XXXX86的陈某兰证券账户于2009年11月在西南证券重庆荣昌证券营业部开立,下挂沪、深股东账户各一个。开立后,陈某兰将该账户交其亲属陈某江使用。2019年5月底,陈某江提供交易资金并向何某出借陈某兰616XXXX86证券账户,何某承担该账户交易盈亏。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9日,何某控制使用陈某兰616XXXX86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合计交易金额8,344.7万元,共计亏损14.84万元(扣除税费)。
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2月3日期间,何某接受潘某委托,控制使用潘某资金账号为991XXXX61的西南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金额合计2,656.26万元。上述期间,何某收到潘某微信转账18,866元,微信转账说明“操盘分红”。
重庆证监局认为,何某使用陈某兰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多项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何某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给予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18866元,并处以罚款56598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合计罚没约17.55万元。
据查阅,西南证券成立于1990-06-07,法定代表人为吴坚,注册资本为66.4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该公司大股东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89%。
2023年度,西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3.29亿元,同比增加30.33%,归母净利润6.02亿元,同比增加94.63%。
从主营业务来看,报告期内,2023年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营收分别为16.16亿元、1.21亿元和0.17亿元,分别同比下降5.15%、25.91%和31.89%。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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