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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5-29 12:33 3.8w阅读
5月28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江苏乐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圣莹,张衡。
据查,乐尔股份是一家集飞灰螯合剂销售、飞灰处理综合运营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设备销售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环保处理高新技术企业。
招股书显示,徐亚军直接持有乐尔股份905.66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乐尔股份股本总额的27.92%;徐亚军持有嘉兴海栎38.91%的出资份额,同时担任嘉兴海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嘉兴海栎间接控制发行人35.56%的表决权;徐亚军持有宁波大榭53.41%的出资份额,同时担任宁波大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宁波大榭间接控制发行人15.29%的表决权。据此,徐亚军直接或间接控制乐尔股份的表决权合计为78.77%,为乐尔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业绩方面,2020年-2022年,乐尔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2.21亿元、3.11亿元、3.8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519.26万元、4532.55万元、6337.48万元。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乐尔股份实际控制人徐亚军的姐姐徐月兰通过嘉兴海栎间接持有发行人7.6%的股份,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成本与安全监察委经理。
但乐尔股份认为,徐月兰作为嘉兴海栎普通合伙人,持有的份额仅享有财产性权益,无法直接影响徐亚军的经营决策。此外,徐月兰未在乐尔股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乐尔股份日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不符合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要求。
据此,乐尔股份被要求说明未认定徐月兰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
来源:瑞财经
作者: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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