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5-29 09:21 2.8w阅读
5月27日,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吴文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光华股份(SZ001333)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直至2024年4月23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光华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孙杰风、总经理姚春海、董事会秘书张宇敏、财务总监吴文娟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吴文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光华股份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为孙杰风,注册资本为1.28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塑料制品和饱和聚酯树脂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镀铝膜制造、加工等。公司实控人为孙杰风,最终受益股份50.6263%。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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