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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维康药业及董事长刘忠良等四名高管收警示函

瑞财经 2024-05-28 18:21 2.6w阅读

瑞财经 李兰 5月27日,维康药业(300878)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4月29日,维康药业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维康药业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维康药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维康药业及董事长刘忠良、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董事会秘书朱婷违反了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显示,维康药业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8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业绩方面,2021年至2023年,维康药业分别实现净利润0.97亿元、0.45亿元、-0.06亿元,同比下降28.95%、53.94%、116.47%,净利润自上市次年起连续下滑。

截至5月28日14:40,维康药业股价跌0.78%,报16.57元,总市值为23.98亿元。

来源:瑞财经

作者: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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