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5-17 09:37 3.4w阅读
5月15日,*ST宏图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3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9号)查明的事实,*ST宏图和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包括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017年至2018年,公司通过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图三胞”)及其32家子公司、3家分公司与三胞集团安排设立、借用并控制的,交由宏图三胞管理的南京龙昀电脑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宏图的行为导致其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虚减负债金额分别为9,063,071,094.45元、9,803,127,099.52元、 9,800,906,924.87元、9,747,620,373.61元、9,747,620,373.61元,占当期披露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1.28%、104.55%、106.40%、103.34%、101.75%,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2017年10月25日,*ST宏图形成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国内保理合同》(F17C1952)项下保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期限壹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时任董事杨怀珍、辛克侠、宋荣荣、仪垂林、施长云、邹衍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10月26日,三胞集团实际控制的上海越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神”)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签订《国内保理合同》(F17C1952),合同约定上海越神以对宏图三胞的210,000,000.00元应收账款向海通恒信申请保理融资210,000,000.00元,回购日期分四期。同日,公司与海通恒信签订《担保合同》(GCF17C1952-02),合同约定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越神未偿还上述借款,公司2021年年末仍承担担保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ST宏图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对关联方担保事项。公司未在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 项,导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因此,上交所对公司及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时任三胞集团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三胞集团副总裁檀加敏,时任公司董事长、三胞集团总裁杨怀珍,时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裁杨帆,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帆,时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宋荣荣,时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钱南等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袁亚非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檀加敏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怀珍、宋荣荣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开资料显示,*ST宏图主营业务为3C零售连锁、工业制造、艺术品拍卖、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
来源:瑞财经
作者:吴文婷
点击下载App参与更多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