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5-14 10:17 4.3w阅读
5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银金融租赁公司”)被罚款9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以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和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新增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要求;租后管理不到位,融资租赁款被挪用。
除公司主体以外,被处罚的还有有三名相关责任人。其中,时任贵银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三部总经理谭青松,对该公司新增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要求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时任贵银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四部总经理桑圣杉,对公司租后管理不到位,融资租赁款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时任贵银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一部总经理韦珊珊,对公司以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和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贵银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8日,注册资本20亿元,公司总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系贵州省唯一的金融租赁公司。由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目前,该公司由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3%。
据贵阳银行(601997.SH)年报披露,2023年,贵银金融租赁实现营业收入8.58亿元,营业利润5.12亿元,实现净利润4.73亿元。期末资产总额为324.71亿元,租赁本金余额为286.83亿元,其中绿色租赁本金余额146.54亿元,占比51.09%。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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