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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受托支付,应县农商行获罚30万、副行长被警告

瑞财经 2024-04-17 18:12 1.3w阅读

4月17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受托支付,山西应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0万元。同时,赵志坚(时任山西应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被警告。

山西应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11-15,法定代表人为魏碧海,注册资本为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该公司大股东为朔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朔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由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46%,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由李兆廷持股51.171%。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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