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4-13 08:04 1.9w阅读
4月12日消息,深圳证监局近日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钜盛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李剑龙、宋伟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据警示函,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李剑龙作为钜盛华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宋伟阳作为钜盛华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钜盛华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资料显示,钜盛华成立于2002年,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水上运输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63.04亿元人民币。该公司涉司法案件275起,8.7%的涉案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5.3%的案件身份为被告,4.7%的案件身份为原告,开庭公告30条。
来源:瑞财经
作者:张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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