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4-09 08:52 2.6w阅读
4月3日晚间,东兴证券(601198.SH)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
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7.35亿元,同比增加38.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亿元,同比上升58.5%;总资产规模992.8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2.43%。
2023年,东兴证券业务主要分为五个分部:财富管理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财富管理业务实现营收16.52亿元,较上年相比出现小幅下滑,营收占比从49%降至35%;自营业务大增158%达9.06亿元,营收占比上升至19%。
同时,2022年贡献近三成营收的投行业务出现较严重的缩水,2023年收入降至3.5亿元,同比减少超61%,营收占比降至7.4%。年内股权融资主承销规模59.71亿元,较2022年减少超110亿元,降幅约65%。其中IPO承销金额20.87亿元、收入1.35亿元,较上一年减少均超八成。
年报还提到,东兴证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指出因该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悉,泽达易盛经东兴证券保荐成功于2020年6月在科创板上市。2023年7月,该公司因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上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首批退市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兴证券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23年10月24日,公司提交的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2023年11月、2024年1月,东兴证券又因在债券业务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接连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
2023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该公司作为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2兰旅02”、“22兰旅03”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尽责。
2024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该公司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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